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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风险社会篇之三】证券从业人员“炒股”被没收所得还被罚浚浚浚?

自2011年8月,,, ,,,,袁某在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,,, ,,,,看到股票市场一轮行情下来有不少牛股能涨好几倍,,, ,,,,于是就动了炒股票发财的念头。。。。。

袁某知道自己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按规定不得炒股,,, ,,,,于是劝说自己的朋友“叶某英”开立一个股票账户供自己使用,,, ,,,,并将资金转至“叶某英”的股票账户,,, ,,,,通过所在证券营业部电脑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进行股票买卖。。。。。

袁某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自开户至销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907.22万元,,, ,,,,盈利18,160.07元。。。。。
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,,, ,,,,利用“叶某英”账户持有、买卖股票的行为,,, ,,,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规定,,, ,,,,构成了违法行为。。。。。

中国证监会根据袁某违法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,, ,,,,依照《证券法》,,, ,,,,决定:没收袁某违法所得18,160.07元,,, ,,,,并处以3万元罚浚浚浚?睢!。。。
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,,, ,,,,被记入“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”,,, ,,,,记入资本市场失信“黑名单”。。。。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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